(原标题:邻居家变民宿扰民? 北京拟规定:没你同意,不能开)
消防、卫生条件不达标,入住无需身份登记……近年来,伴随短租房的迅速发展,大量“民宿”“公寓”在居民区以民宅等形式对外出租,由此也出现了种种问题。
如今,这些问题具体怎么治,你也可能有发言权!
为加强短租住房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8月18日17点。
短租房扰民?其他业主或可叫停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短租房管理要求中,最受关注的一点是,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
北京西直门附近某居民小区。
消息一出,有人不解:“不是吧,租个房子也这么多条条框框了吗?”有人诉苦:“今年民宿已经很难了,给民宿行业留条后路吧。”
更多的人则表示赞同:“这个有一定的道理,不然隔壁租给别人开party,嗨到半夜,你要是邻居,你也心烦。”“不说全体同意,至少得同栋楼80%以上业主同意。”
“短租是酒店式经营,用住宅做短租属于民改商,改变了住宅使用性质,这是钻空子。”有网友如此认为。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短租住房是用于满足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住户人员更换频繁,从这个角度讲短租住房性质上与旅馆类似,属于经营场所。居住小区住宅从规划属性来讲,是用于居住生活,如果要用于短租经营,则应当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沿用了上述规定。
“《征求意见稿》依据《物权法》《民法典》进行了细化规定,这是对业主权益的基本保障,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从外省市来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也都作出了类似规定。”楼建波说。
张三预订、李四入住?住宿看脸也看身份证
“扰民的问题是不小,但更可怕的是房东不查身份证,我家旁边住的人是不是逃犯我都不知道。”北京昌平区一家民宿旁边的住户李先生说。
此前在北京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崔烁(化名)曾在民宿平台预订了一个单间,“房东把钥匙给我之后就离开了,没有查验身份证。”
崔烁向中新网表示,她在预定的时候曾咨询多家民宿,在入住是否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的问题上,有的房东表示需要登记,也有不少房东表示是密码锁可以直接入住,房东本人不会到场,也无需登记身份证。
一名小伙展示自己通过当地租房平台找到的房子。 中新社记者 王刚 摄
“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现象非常普遍,到底什么人入住,房东与短租平台都不掌握,给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这些年短租房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隐匿在住宅小区的短租房成为卖淫嫖娼、吸毒甚至暴恐分子等藏污纳垢之所,严重危及小区和城市安全。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到,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互联网平台提供短租住房信息发布服务的,应当对短租住房经营者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审查并完成实名身份认证,对交易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逐人登记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
处罚方式上,短租住房出租人、短租住房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出租登记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互联网平台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向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依照《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遭遇虚假房源?平台、经营者都要负责
“平台上看房间的照片很高大上,实际入住时却发现面积狭小、设施陈旧。”不少人在平台预定短租房时曾有过房源“照骗”的经历。
消费者林先生表示,他7月到达北京时,曾入住隔断房,“我是带家人来北京看病,隔音差就不说了,门锁都是坏的,从房间结构来看,明显是隔断房。这和照片上的差别也太大了!”